重要通告

重要通告

关于开展2026年第一批国家成都农业科技中心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推进国家成都农业科技中心(以下简称:成都中心)学科和团队建设,充分发挥成都中心地方财政专项资金(资金来源:成都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市级财政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围绕成都市、四川省农业重大科技需求,着力提升农业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启动成都中心2026年第一批地方专项科研项目申报,特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领域

主要包括功能农业、生物育种、生物安全、设施农业等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二)优先资助与成都农业科技中心具有合作基础,并且科研成果能够在成都市相关区县进行示范转化的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

(三)联合申报单位在相关产业领域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突出的技术优势,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成果积累和自主知识产权。

(四)项目负责人同年度仅限主持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承担或从事相关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申报程序

(一)指南发布。发布项目指南(附件1),由成都中心组织开展申报。

(二)项目申报。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国家成都农业科技中心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2)。如有联合申报单位,还需提供项目申报单位和联合申报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中应加盖所有协议签署单位的公章;项目申报单位和联合申报单位之间应明确约定任务分工、资金分配金额或比例、项目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权属等内容)。

四、管理程序

按照《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成农办〔2024〕4号)、《成都农业科技中心建设市级农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细则》(成农联发〔2025〕2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一)项目申报与审批。国家成都农业科技中心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申报单位应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体责任;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设施设备及研究基础,严格遵守项目管理要求,积极配合监管与验收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项目立项签订任务书。项目审核通过后,由国家成都农业科技中心组织项目公示、立项以及签订任务书(包括实施主体、立项依据、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实施期限、经费预算、绩效指标等内容)。

(三)项目调整。项目一经签订任务书,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客观原因项目需要重大调整(变更),包括: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研究方向发生实质性变更;考核指标调减;单个项目财政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的减少幅度10%(含)以上的,须经四川天府新区农业农村局初审合格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因实际需要,在项目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调整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员、技术路线等事项,由国家成都农业科技中心审批。

(四)项目验收。申报单位向国家成都农业科技中心提交验收申请和验收资料,经国家成都农业科技中心审查合格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五)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申报单位配合国家成都农业科技中心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主动接受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绩效考评。

(六)资金审计。国家成都农业科技中心市级农业补助资金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五、申报时间

请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将项目申报书(含附件材料)电子档Word版本及扫描版PDF(邮件标题: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发送至邮箱(nascky@caas.cn)。

六、联系方式

科技创新部 028-60667337